Article 25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按照有关规定,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和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