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投资乡村旅游项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共同开发和经营当地的旅游资源。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