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为有效投票,多于投票人数的为无效投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