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投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