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上推选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各2人以上。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分会场和投票站,也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投票时应当有2名以上监票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