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分别按照藏文字根顺序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变更。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