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分别按照藏文字根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变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