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根据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实行等额选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