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出。选民可以单独提名候选人,也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