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一名以上的妇女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