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埋设的永久界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