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