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