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