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