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向民营科技企业折价投资入股联营。专利、非专利技术折价由投资各方依法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