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可向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所需的特殊生产资料和设施,可向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供应。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