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正式投产后,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其人员符合户口管理或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在经营所在地申请入户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者,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