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

(三)有固定服务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