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