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应当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