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负有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