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