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事项;确需改变的,报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