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定位放线、验线以及竣工等阶段进行现场核查,对违反村庄规划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的,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现场核查应当制作核查笔录并由核查人员签名。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