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村庄建设是指在村域内进行的庄点建设以及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和村民住宅等建设活动。

村庄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