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三十条有效村庄建设是指在村域内进行的庄点建设以及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和村民住宅等建设活动。村庄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