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