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修改村庄规划:(一)上位规划发生变化,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二)因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确需修改的;(三)村民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确有必要修改的;(四)经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需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