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修改村庄规划:

(一)上位规划发生变化,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

(二)因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确需修改的;

(三)村民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确有必要修改的;

(四)经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需修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