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村庄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村庄规划公示版应当图文兼备,简明易懂。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