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八条有效村庄规划可以预留建设用地,用于村民住宅、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等。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