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六条有效村庄规划内容包括:(一)规划范围、庄点布局和风貌管控;(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用地界线以及管制要求;(三)村民住宅、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布局、范围和建设要求;(四)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措施;(五)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安排;(六)其他编制规划内容。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