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经济、科技、工业等开发区的开发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开发区或小区的功能、规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依法审批后,方能进行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