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二章 开发经营企业第八条有效申请开发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证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和公司章程,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立项的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三)有效的资金验资证明;(四)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五)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经历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开发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