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对其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各类楼宇负责物业管理,或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