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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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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对其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各类楼宇负责物业管理,或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物业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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