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本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省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登记、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