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公开募捐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