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