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依法依规合理开发绿色建筑地下空间,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