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绿色建筑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技术路线,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岭南特色、适应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建筑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