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