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和计价依据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