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