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