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当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供预防艾滋病综合干预等服务。

海关和边境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口岸和出入境人员较多的边境通道的疫情监测,在口岸和边境通道逐步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有针对性地开展艾滋病检测并提供咨询服务。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员的管理,配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为其提供艾滋病检测和综合干预服务。

经婚姻登记的涉边外籍人员、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外籍人员、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外籍妇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为外籍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后续转介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