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了解防艾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抵制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