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民自治、全面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