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四十四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