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