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可以根据应急需要责令有关燃煤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