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燃煤使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可以根据应急需要责令有关燃煤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