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