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向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